危險物質的使用處理及注意事項
危險物質,是指具有著火、爆炸或中毒危險的物質。使用這類物質的時候應該特別小心注意以下事項:
1、使用危險物質前,要充分了解所使用物質的性狀,特別是著火、爆炸及中毒的危險性。
2、貯藏。通常,危險物質要避免陽光照射,把它貯藏于陰涼的地方。注意不要混入異物。并且必須與火源或熱源隔開。實驗室冰箱和超低溫冰箱使用注意事項:定期除霜、清理,清理后要對內表面進行消毒;儲存的所有容器,應當標明物品名稱、儲存日期和儲存者姓名;除非有防爆措施,否則冰箱內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學品溶液,冰箱門上應注明這一點。
3、在使用危險物質之前,必須預先考慮到發生災害事故時的防護手段,并做好周密的準備。使用有火災或爆炸危險的物質時,要準備好防護面具、耐熱防護衣及滅火器材等;對于毒性物質,則要準備橡皮手套、防毒面具及防毒衣之類用具。
4、在情況允許下,盡可能少用或不用危險物質。并且,對不了解性能的物質,需進行預備試驗。
5、對于有毒藥品及含有毒物的廢棄物時,使用完畢后進行適宜的處理,避免污染水質和大氣。
以下是實驗室易出事故物質的三大分類
1、著火性物質
具有著火危險的物質非常多。通常有因加熱、撞擊而著火的物質,也有由于相互接觸、混合而著火的物質。比如強氧化性物質、強酸性物質、低溫著火性物質、自然物質、禁水性物質等。
2、易燃性物質
可燃物的危險性,大致可根據其燃點加以判斷。燃點越低,危險性就越大。但是,即使燃點較高的物質,當加熱到其燃點以上的溫度時,也是危險的。
3、爆炸性物質
爆炸有兩種情況:一是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,達到其爆炸界限濃度時著火而發生燃燒爆炸;一是易于分解的物質,由于加熱或撞擊而分解,產生突然氣化的分解爆炸。